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把博士后制度与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的人才创业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是省级博士后工作的重要平台,主要目的是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设置齐全、人才技术条件好、信息资料丰富等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端人才,特别是高端团队,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产业优化升级带动创新创业,以创新创业促进就业。
二、设立范围及条件
我省内注册的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各类企业以及技术开发条件较好的重点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均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单位)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队伍;
(三)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单位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工作方式
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当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义务等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通过协议的方法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要切合实际、灵活多样,企业可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可以吸引优秀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自带项目到基地开展创新研究;将博士后科研成果直接在基地转化,建设博士后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促进创业平台;也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满足园区企业人才需求为主导,加强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校区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等。
四、申报方式
(一)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具备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单位填写《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单位的材料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单位。
五、相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考核后,优先资助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4万元;符合申请省特别资助条件的人员,可优先申请10万元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用于博士后人员开展项目研发工作。
(三)加强博士后创新创业工作辐射作用,对实践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在实践基地内创业,可享受捆绑式贷款的财政贴息。
(四)各市(地)应为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招收博士后人员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
六、管理和考核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项目资助和基地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单位要制定博士后工作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进站招收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由流动站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相互配合进行。对在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时,要注重衡量其在专利、发明、解决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和对企业(单位)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四)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工作的评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基地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布。对管理工作优秀的基地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基地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地域内的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管理工作。
(二)关于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各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开展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报告,所属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魏升军
电话:0451-87130205
传真:0451-87130206
Email:hljbsh@126.com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