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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名博士(后)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2013-08-09 14:49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有关省重点产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促进企业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政、产、学、研之间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结合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百名博士(后)进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百名博士(后)进企业”活动旨在探索和建立长效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工作站和流动站的各种资源整合,鼓励高校博士走进生产一线,与企业科技人员汇聚力量、共谋发展。开展此项活动,对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百名博士(后)进企业”活动,一方面要围绕重点领域进行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技术方法的改进,帮助企业工作站了解、引进高校科研成果和人才资源;另一方面,要引导高校博士后人员对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现状深入了解,并针对市场需求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及时调整科研方向与技术创新目标,提高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二、活动内容

结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围绕企业实际需求,遵循“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2—3年时间,鼓励、资助100名省内外高校具有扎实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研发能力的博士,进入我省区域内企业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省重点产业园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进入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省重点产业园区等未设站单位的博士,可以采取挂靠流动站的方式,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三、工作职责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1、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校企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二)企业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产业园区(用人单位)

1、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为博士后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必要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根据双方合作开展课题的进展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加强与高校流动站之间的联系交流,互通信息,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三)流动站设站单位(高校)

1、配合推进此项活动有效开展,引导和鼓励本单位博士到企业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在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上提供必要的支持。

2、与企业工作站保持联系和沟通,努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积极争取高校技术、人才等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

(四)各市地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1、制定本地区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重点产业园区(有关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实践基地做好博士后工作。

2、组织本地区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重点产业园区(有关企业)博士后各项工作开展,为企业需求、经费申报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对进入企业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10万元资助经费,并优先申报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使用。

(二)通过此次活动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3岁,在站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可优先资助博士后科研启动金。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在企业转化过程中,对需要申请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和办理技术贸易奖酬金提取的技术合同,经省博管办认定登记备案后,上报省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五)省博管办建立高端人才和项目交流平台,征集各企业所提出的项目、难题,供高校博士有针对性地选择。

五、工作进度

2013年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9月5日前,用人企业将《企业需求表》(见附件)提交省博管办,电话:0451-87130205。

(二)9月10日前,省博管办将《企业需求表》汇总成册,并在黑龙江博士后工作网站上给予公布,并采取各种形式,沟通用人企业和高校的联系。

(三)10月20日前,用人企业与相关博士洽谈协商,经双向选择后,达成初步意向,并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书》(工作站用),上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11月10日前,省博管办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选。

(五)11月25日前,经确定的人选办理完入站手续,到企业报到,正式开展工作。

2014年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百名博士(后)进企业”活动是博士后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专项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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