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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二)
2016-11-25 10:5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mdjnu.com/)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崇高的学术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四)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女在40周岁以下,男在4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且岗位急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应聘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17年7月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在服务期5年内给予住房补助20万元;学位津贴2万元/年;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16日 9:00——16:00。

2. 报名方式

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所要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6日 9:00——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部门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联系电话:0453-6511083,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22日,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3室。

确认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学历、学位验证报告1套,1张一寸照片;(2)本人签字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下载)1份、人才评价网下载报名表1份;(3)《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1份;(4)本人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5)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6)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7)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面试时提交确认材料。网上报名时,将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msyrsc@163.com。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七、考试

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3日 13: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现场面试、科研考核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应聘体育科学学院和音乐与舞蹈学院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理论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rsc.mdjnu.cn/index.asp。

八、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三、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3-6515566(校纪检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东东

联系电话:0453-6511083 (校人事处)

网 址:http://rsc.mdjnu.cn/index.asp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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