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学科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的原则。
3.坚持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引进人才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人才引进和人才引智两类。人才引进指正式调入我校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引智指非正式调入我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年龄、学术水平等方面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层次标准。
(一)高层次领军人物
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3.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的获奖者;
4.“973、86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7.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8.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二)特聘教授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获奖者;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负责人;
5.国家研究生创新教育工程平台负责人;
6.省级特聘教授(龙江学者);
7.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8.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9.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者;
10.省部级科学研究成果奖励一等奖的获奖者;
(三)优秀青年学者
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
2.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博士)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的省重点学科后备带头人。
(四)博士
1.优秀博士
属我校需求专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独到的学术思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者:
(1)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并持有个人获奖证书。
(2)近5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过(已结项)国家级(前五名)、省部级(前三名)科研项目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与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论文被SCI、EI、A&HCI收录4篇以上;或全文被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含)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海外博士
在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属我校需求专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博士
属我校需求专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九条 引智人才是能对我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产生重要作用的高水平专家、学者。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聘人员一般应是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3.学术造诣高深,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条 属人才引进人员除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有以下特殊待遇:
(A)高层次领军人物
1.住房政策:学校免费提供住房一套;
2.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200万元,人文类100万元;
3.直接聘为我校相应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4.岗位津贴每年30万元;
5.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实验室、办公室并配备助手;
6.根据实际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B)特聘教授
1.住房政策:学校免费提供住房一套;
2.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100万元,人文类50万元;
3.可根据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聘为我校重点学科带头人;
4.岗位津贴每年20万元;
5.根据实际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C)优秀青年学者
1.住房政策:可连续享受5年购房补贴4万元/年;
2.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20-50万元,人文类10-30万元;
3.“优秀青年学者”岗位津贴每年5万元;
4.岗位津贴按《牡丹江师范学院院内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5.直接聘为校内副教授五级岗位,聘期3年。
(D)博士
1.住房政策:可连续享受5年购房补贴4万元/年;
2.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费:5万元;
3.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4.学位津贴:2万/年;
5.优秀博士和海外引进博士直接聘为校内副教授七级岗位,聘期3年。
第十一条 引智人才享有的待遇:
引智人才的待遇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匹配资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四章 人才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通过人才招聘会、有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建立和扩大人才招聘渠道。同时鼓励专家推荐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第十三条 由受聘人员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及能证明其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和学术评议,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五条 对拟引进的人才,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办理入校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五章 引进人才工作任务、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物、特聘教授、优秀青年学者三类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相应任务的前提下,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1.人才培养:每年承担至少1门以上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开设前沿讲座,辅助所在学科制定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在聘期内按照计划指导研究生;
2.科学研究: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
3.学科建设: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平台建设规划,促进学科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和实效,对学科发展方向提出指导和建议,促进本学科对接国际学术前沿;
4.国际交流:邀请国外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本人通过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和政府合作项目、参与区域性或全球性学术组织等,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5.引智人才按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其申请的项目必须为高水平项目,并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
第十八条 引进的博士人才在聘期内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相应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学校对享受博士学位津贴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聘期未结束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学校免费提供的住房及按未履约的年限比例退还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博士津贴等,并赔偿学校规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不能低于5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薪酬的80%逐月发放,全年按照12个月计算,剩余2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三年为中期考核期,如中期考核期考核优秀,后续服务期岗位津贴上浮10%,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如中期考核期考核合格,待遇维持原标准执行;如中期考核期不合格,可根据具体情况降级、转岗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其他人才,经综合考察拟定引进的,由学校研究确定人才引进类别,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专任教师,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按期回校工作后,待遇参照第四类别中的1.2.4项人才资助额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校人才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才引进工作若干规定》(牡师政发【20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