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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2012-04-24 16:28  

各单位:

自《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考勤、出差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实施以来,仍有部分单位未认真贯彻和执行,未履行请假程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报考勤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校纪,建立良好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秩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把考勤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的日常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把指定的考勤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纸制)于4月27日10点前上报到人事处1404室)

二、单位考勤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加强考勤政策的宣传力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次集中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考勤规定;熟悉考勤规定,处理单位审批权限以内的请假审批事务;为超出单位审批权限以外的请假应填报请假审批单并出具单位意见,并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督促本单位考勤员每月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及时了解及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无特殊理由突然离岗情况、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等。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考勤员的主要职责:配合单位领导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如实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好本单位的考勤资料;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熟悉考勤规定,为有需要请假的教职工发放《请假申请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指导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完成其他与考勤有关的工作。

三、及时、规范、如实地填写考勤表

考勤对象:指本单位所有的在编人员以及与学校形成一定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脱产进修人员、出国未归人员)、聘用的合同制和雇员制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等。

考勤表报送时间: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前将本单位考勤情况报送人事处。有临时用工人员单位,也应于每月3日前将临时用工人员出勤情况上报人事处,方便财务处及时发放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没能按时上报单位,一切产生后果自负。

请假手续: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请病事假,均应自觉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产假、流产假、节育假,须由医院办出具意见。假期结束后需到人事处劳资科销假。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未能在每月3日前上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在学院校办公网上予以通报。对上报信息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填写不规范的考勤表,将不予受理。

五、人事处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考勤情况,在收到考勤异动情况后执行相应的扣款规定。

六、人事处会同组织部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校;对不按时上报考勤记录、考勤严重不实、弄虚作假,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考勤员的责任,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员当月校内津贴的20%。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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