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和《牡丹江师范学院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试行办法》(牡师政发[2003] 22号)文件精神,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同意,将进行 2012 年工人岗位聘任工作。
一、聘任原则
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岗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考取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后进行聘任。工人聘任工作应遵循考聘分离、科学设岗、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根据省人社厅电话通知,满足以下条件不受指数限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已取得相应工种等级资格证书;
3、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责任事故;
4、在本工种现等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仍从事本工种工作;
5、工作年限满28年或从事本工种满23年,取得技师证书者,可兑现技师工资。
6、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满15年,取得高级工证书者,可兑现高级工工资。
7、中级工以下,取得证书即可兑现,不受工作年限及工种限制。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填写技术工人聘任审批表,提供所获等级资格证书原件;
(二)基层单位设立相应的工人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人事处将对申报人员逐个审核档案和资格证书。
(四)学校将组织技术工人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后拟聘任人员。
(五)公示
将拟聘人员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送材料
将公示无异议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工资兑现事宜。(带职工档案、资格证书和聘文)
四、技术工人申报及材料提交时间:
2012年6月 25日 — 6月27日 。
五、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学校综合楼人事处劳资科(E楼1404 房间)
六、组织安排
学校成立2012年技术工人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景文
成员:董芸、马少霞、李树成、申勇、付凯芳、周广发、陈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董芸
办公室成员:亓智斌 王曦若 张大程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