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师函〔2013〕41号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直有关企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 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对象:根据黑人社函〔2013〕49号文件规定,全省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但其中, 2007年(含2007年)以来参加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24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的效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是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培训合格人员的学时可记入教育部门组织的本轮教师培训学时。
三、其他问题:培训的报名、收费、开课时间等其他问题按照黑人社函〔2013〕49号文件执行。
2010年、2011年、2012年已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但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继续教育是国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动员应培训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省教育厅将实施对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2月19日